朔州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9项已整改完成,并通过核查验收。按照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》及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》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,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整改任务

一些地方主动担当、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,对违法排矸、侵占土地行为熟视无睹,群众反映强烈。大同、朔州等市煤矸石非法侵占土地问题突出,多达67个排矸场没有取得土地许可手续。

二、整改措施

1.严肃查处违法行为。对42个违法压占土地的排矸企业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煤炭企业煤矸石堆放造成土地损毁的,限时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。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,按照相关规定,依法立案查处。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,由属地地方政府负责清理,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生态治理恢复。

2.严格用地审批。分类处置,全面清理,对于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,严肃追究法律责任,坚决清理恢复;对于占用建设用地的,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,规范用地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一律取缔,恢复原貌。

三、整改完成情况

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煤矸石侵占土地问题共涉及42家排矸企业21处排矸地点,占地面积3708.115亩。分别为:朔城区3处、山阴县10处、怀仁市6处、右玉县2处。朔城区1处已闭库并覆土复绿,1处协议占用土地8.8亩,因企业关停实际占用1.45亩,并完成了治理,其余未占用;1处为麻家梁煤矸石排放场,2015年经朔城区发改委备案土地复垦项目,拟占地1518.14亩,同年5月区环保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。现已完成土地治理复垦453亩,其中390亩已验收;其余部分已暂停排矸,待其完善相关手续后,方可继续实施该项目。山阴县7处已处罚到位并闭库覆土,排矸企业已完成复绿;其余3处完善了煤矸石填沟造地相关手续。怀仁市6处全部办理了相关手续,违规占地问题得到了整改。右玉县两处共占地350亩,已完善相关手续,并完成治理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尾库矿进行了验收,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。

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,共10天)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。

联 系 人:张志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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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22日